GB/T18244-2000建筑防水 材料老化试验方法之热空气老化
本标准规定了热空气老化、臭氧老化、人工气候加速老化(氙弧灯、碳弧光灯、紫外荧光灯)的试验方法。适用于建筑防水工程用的沥青基卷材与涂料、合成高分子卷材与涂料等耐老化性能对比,其他建筑防水材料也可参照使用。
热空气老化:将试验材料置于试验箱中,使其经受热和氧的加速老化作用,通过检测老化前后性能的变化,据此评价材料的耐热空气老化性能,
热空气老化试验箱:试验箱应满足下列要求:
a)工作温度:40~200℃或更高; b)温度波动度:士1℃;
c)温度均匀性:温度分布应符合4.3中的温度偏差要求,见附录A(标准的附录); d)平均风速:0.5~1.0m/s,见附录B(标准的附录);
e)换气率 10~100次/h,见附录C(标准的附录)、附录E(提示的附录); f)工作室:容积一般为0.1~0.3m,室内备有安装试件的网板或旋转架。
2. 温度指示计:温度指示计分度不大于1℃。
3. 试验条件
31 试验温度
根据材料的使用要求和试验目的,确定试验温度。沥青基防水材料通常可选 70℃、合成高分子材料可选80℃等,在50~100℃范围内,温度允许偏差为士1℃;在101~200℃范围内,温度允许偏差为试验温度的士1%。
3.2 试验周期:试验周期应根据材料特性决定,一般以某规定的曝露时间,或以性能变化至某一规定值时的曝露时间为试验终止时间,通常可选 168h或更长。
3.3 换气率:换气率可根据试样的特性和数量选取,对于互相有影响的试样应分别进行老化试验,对于不能确认试样是否有影响,又必须同时进行试验时,最好选用较大的换气率。
4. 试验步骤
4.1试验前,试件需编号,测量尺寸。
4.2 根据试验要求,调节试验箱至规定的温度和换气量。稳定后,试件可用衬有或包有惰性材料的合适的金属夹或金属丝,将其安置在网板或旋转架上。试件与工作室内壁之间距离不小于70mm,试件之间距离不小于10 mm,工作室容积与试件总体积之比不小于5:1。对于要求试验准确度较高的小型试件,建议采用双轴旋转架进行试验。互有影响的试样不允许同时在一箱内进行试验。
4.3试件放人恒温的老化箱内,即开始计算老化时间,至规定的老化时间时,立即取出,取样速度要快,尽可能减少箱内温度的变化。对于网板或试样架,为减少温度不均匀的影响,可周期地交换网板上试
样的位置。
4.4 取出的试样在标准温度条件下停放 24h,根据试验所选定的项目测定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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