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2423.34-86温湿度组合循环试验方法中(设备要求)
试验设备:试验样品暴露于湿热,接关暴露于低温条件,可以一个试验箱或两个试验箱进行
湿热试验箱应满足下列规定:
1.在1.5-2.5小时内,温度应能在25+2℃-65+2℃之间上升或下降。
2.在恒温或升温期间,相对湿度能保持在95+3℃,而在降温期间则能保持在80%-96%。
3.应保证工作空间内各点的温湿度均匀,并尽可能与监控点附近的条件相同。箱内的空气要按一定速率不断地搅动,以保持规定的温湿度条件。(注:恒温期间,+2℃的温度容差包括测量的误差,温度的缓慢变化和工作空间内的温差。为了保持所要求的温度,在恒温期间,工作空间内任两点的温差应不超过1℃.温度的短期波动也应保持在很小范围内)
4.试验样品在试验过程中不应受到辐射热影响。
5.保持试验箱湿度所用的水,其电阻率不得小500
6.冷凝水必须连续地从箱内排出,未经净化不能再使用。
7.应保证箱壁和箱顶上的冷凝水不滴落到试验样品上
低温试验箱应满足下列规定:
1.温度保持在-10+2℃
2.应保证工作空间内各点温度均匀,并尽可能与监控点附近的条件相同。箱内的空气要不断地搅动,以保持规定的温度条件。
3.应注意试验样品的热容量不能明显地影响箱内条件。
用作低温试验的湿热试验箱,除满足以上要求外,还要满足下列规定:
1.在不超过30分的时间内,温度能从25+2℃降到-10+2℃。
2.在有试验负载时,箱内温度能在-10+2℃下保持3小时。
3.在不超过90分的时间内,温度难从-10+2℃升到25+2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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